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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湾地区大学校院学士班联合招收大陆地区学生简章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本简章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报名

一、报名资格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八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2013年该八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始具备报考学士班(不含二年制学士班)资格: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

(二)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三)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四)具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特别注意:高考成绩未达该省市本科二批分数线者,各招生学校不予审查。

二、报名及选填志愿

必须先完成报名程序(包含完成缴费及上传须缴交数据)后,才能选填志愿。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3日起至6月19日下午5时截止。
2. 报名费
新台币2,400元(约等于人民币533元)。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产生之缴费说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3. 报名手续
(1)一律至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网站「在线报名」区进行网络报名,本会网址:http://rusen.stust.edu.tw/
(2)报名后申请人须保留密码,以利日后登录报名系统。
(3)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后,将须缴交数据转为pdf或jpg格式后,再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成功才算完成报名程序。
(4)2013年6月20日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上传之资料,或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
A.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
B.未缴费者。
C.未上传须缴交数据或缴交数据证件不齐全者。
4. 须缴交数据及注意事项:
(1)须缴交数据:以下资料各准备1份。
A.彩色脱帽证件照片:最近半年内拍摄,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10Mb。
B.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正反面: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10Mb。
C.财力证明:指由银行于2013年2月13日至6月19日间所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10万元(约等值新台币45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或大专校院、民间机构等提供全额奖助学金之证明。格式为pdf或jpg,单一档案大小不超过10Mb,至多5个档案。
D.艺术生类别证明:选择以艺术生身分报名之申请人,须另外缴交由八省市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术科专业考试准考证及合格证书(格式为pdf或jpg,档案大小不超过10Mb),经本会审查通过者才能以艺术生身分参加本招生,否则皆列为普通生。艺术生专业分类以2013年八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的术科专业考试为准。
(2)注意事项:
A.各招生学校系组发展方向、招生科类、录取要求等资料请至本会网站「招生学校招生数据查询系统」查询。
B.须缴交数据请检查无误后转成pdf或jpg格式,凡证件不齐全、填写不详尽、转换后之pdf或jpg格式不清晰或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视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追认。
C.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或冒用等情事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始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注销学历证件。

(二)选填志愿

申请人必须完成报名程序,才能选填志愿,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上午9时至6月28日下午5时。每位申请人至多可选填36个校系志愿,但每校至多可选填5个志愿。

特别说明:

1. 选填志愿期间因本会尚未取得申请人之高考成绩,申请人请于知悉高考分数及本科一批与二批分数线后再选填志愿,以免发生高考成绩不符合所选志愿的录取要求,而成为无效志愿。志愿一旦确认送出,申请人不得要求更改。

2. 申请人限依科类(分文科、理科)选择志愿,如申请人高考属文科,则仅能选填招收文科或文理兼收之志愿。通过审查之艺术生仅采计高考(文化考)成绩,不采计术科专业考试成绩,其所选之志愿如有招收该专业分类,则以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及该艺术生所属之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作为录取参考;若所选之志愿不招收该专业分类,则以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及普通生之本科分数线作为录取参考。

贰、各校审查

各校根据申请人之高考成绩进行审查,高考成绩未达该校系志愿所定录取要求(至少是本科二批分数线)者不予审查。

叁、分发录取

一、预分发:

(一)本会依据各招生学校系组审查结果及申请人选填之志愿顺序进行统一分发,各招生学校系组可不足额录取。

(二)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4日中午12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预分发结果,获得正取和备取者,称为预录生。

二、正式分发:

(一)欲来台就读之预录生务须于2013年7月4日中午12时至7月6日中午12时止至本会网站报名系统登记参加正式分发,未在规定期限内上网登记者,即视同自愿放弃正式分发资格。正式分发登记仅能选择哪些正备取志愿要参加正式分发,不能更改志愿顺序。已决定就读大陆地区高等学校之预录生,切勿上网登记,否则一经正式分发录取,即无法再参加大陆地区高考各批次分发。

(二)本会依据预分发及预录生之登记结果再次进行统一分发,正式分发结果可于2013年7月6日下午5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本次分发不再列备取生,获录取者,称为录取生,取得来台就学资格。录取生如同时参加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将由大陆地区「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依其相关招生规定处理,请特别注意。

肆、申请来台入境准备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络报到程序后,应邮寄下列证件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代办申请入境:

(一)就学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复印件。

(三)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进入台湾申请手续之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

(四)如有突发疫情,依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之健康检查措施办理。

二、录取生经许可来台者,应于来台前完成学历(力)证件公(认)证程序: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须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

(二)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驻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办事处数据请至本会网站查询)。

(三)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驻外馆处数据请至本会网站查询)。

伍、抵台入学注意事项

一、录取生须依各校规定入学时间抵台,开学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依录取学校寄发之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生持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之学历证件,须另于入学时,由录取学校代办或自行将公证书正本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文书验证应备证件及办理流程,请至该会网站查询(http://www.sef.org.tw;电话:+886-2-25335995)。

陆、注册

录取生入学注册时,应缴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学历(力)证件(含原始正本、含原始正本、经验证数据)、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正本等文件交学校审查,并应依各校规定缴交学杂费及有关费用。

柒、学习年限

学士学位之修业年限以4年为原则。

捌、学位

录取生修业期满,经考核成绩及格者,由就读学校授予学位,发给证书。

玖、其它

一、录取生来台就学期间应遵守台湾有关法规。

二、在台就学期间,改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者,学校应予退学。

三、在台就学期间,有休学、退学或变更或丧失学生身分等情事,应于生效之翌日起十日内离境,届期未离境者,视为逾期停留,列入未来入境申请资格之考虑。但应届毕业学生应于毕业后1个月内离境。

四、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违反规定者,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规定强制其出境。

五、申请人对招生事宜或成绩有疑义,最迟应于录取结果公告后1周内向本会提出申诉或成绩复查,本会应于1个月内正式答复。

六、申请人于报名系统所填录之数据,仅作为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招生及相关研究使用,且除提供申请人个人、录取学校、入出国及移民署、教育部及其委托之学历查证单位、报考测验或检定之单位使用外,其余均依照「个人数据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悉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及台湾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八、本简章若有所修订时,概以本会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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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教育事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进一步做好大陆高校招收台湾学生和有序做好台湾高校在大陆招收本科生及研究生工作,2011年3月9日,“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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