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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为大陆考生报考台湾高校硕士班博士班代办学历相关信息认证须知

2014年02月13日       来源: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为方便大陆考生报考台湾高校硕士班博士班,现就代办学历相关信息认证事项告知如下:

1、对非应届生代办学历学位及成绩单认证报告。非应届生须于2014年4月2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所有材料和款项寄出。超出规定时间寄出的材料,“两岸中心”不再受理代办认证。

2、对应届生先代办不含最后一学期的本科或硕士历年成绩单认证报告;待毕业后再代办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于2014年4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成绩单认证费寄出;7月10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费寄出。超出规定时间寄出的材料,“两岸中心”不再受理代办认证。

3、申请人须向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两岸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历年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签名的《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认证代办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页中)。

4)申请人报考台湾高校报名表(总)表复印件。

5)认证费汇款收据复印件(汇款人与申请人姓名需一致)。

4、认证费

1)非应届生:340元/份。

2)应届生:(网上报名后交付)成绩单认证150元/份;(录取后二次认证时交付)学历学位认证190元/份。

3)以上费用均已含将材料寄到台湾的邮寄费。

4)申请人若需要认证报告复印件和认证费发票,请在申请表中注明并填写详细地址,快递费由申请人承担,与认证费一并汇出:

  北京市内:14元/封;

  其它省市:22元/封。

5、邮寄信息

  以上书面材料须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费用须以邮政汇款的方式邮寄至“两岸中心”,接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05B室
收件/收款人:林军燕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35538

6、“两岸中心”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认证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两岸中心”查询认证办理进度。

7、 “两岸中心”将认证报告直接寄送至台湾“陆生联招会”,不再向申请人提供认证报告原件,但可提供复印件。

8、对于因材料提供不全而无法进行认证,从而影响报考的,“两岸中心”不承担责任。

9、“两岸中心”仅受理代办大陆考生报考台湾高校硕士班与博士班须提供的学历、学位和成绩单认证,其他认证概不受理。

 

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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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教育事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进一步做好大陆高校招收台湾学生和有序做好台湾高校在大陆招收本科生及研究生工作,2011年3月9日,“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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