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以下简称《在台学习证明》)是由中国大陆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出具的大陆居民在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台湾高等院校注册学习、接受学位教育的证明材料... 查看详情
申请资格
凡经由台湾地区“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招收录取,并在大陆“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备案后,在台湾高校学习期满,并获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的大陆学生,返回大陆后均可申请办理《在台学习证明》。
申请材料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身份页和签注页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2.台湾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3.大陆居民公民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申请表》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办理流程
- 登录如果没有学信网账号,请先注册(仅限申请人本人注册)。
- 填写基本信息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选择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到付。
- 上传电子档案将上述“申请材料”上传至申请系统,其中《<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申请表》需要下载申请表并签字后上传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提交申请需要确认信息填写及电子档案上传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后所有信息均不可以修改,进入审核环节,可以再次登录关注审核状态。
- 办结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寄。
注意事项
1.《在台学习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回大陆的赴台陆生保留,第二联由回大陆的赴台陆生向海关申报使用,第三联由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留存。
2.《在台学习证明》仅就在台取得的最高学位进行证明。
3.在台毕业返回大陆后超过一年申办《在台学习证明》的,《在台学习证明》不再提供第二联。
4.办理《在台学习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
5.申报材料请据实填写,否则取消《在台学习证明》申请资格。
6.《在台学习证明》请妥善保存,原则上不得补办。